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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司机劳动权益保护的困境与对策——基于华东地区2016到2021年273起案例的分析

申报人:杨雨馨 申报日期:2023-05-28

基本情况

2023项目管理
网约车司机劳动权益保护的困境与对策——基于华东地区2016到2021年273起案例的分析 学生申报
创新训练项目
法学
法学类
学生自主选题
一年期
共享经济背景下产生的网约车行业灵活用工模式对传统劳动法二元认定标准产生了冲击,在拉动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岗位的同时也暴露了网约车司机劳动权益保障方面的弊端。形式自由下资本控制的加强也加剧了网约车平台与司机之间权利义务的不对等的情况。由于平台用工形式的新颖性和多样性,且明确法律法规尚未对这个新生事物作出针对性规范,导致在具体案件审理中,对于平台用工法律关系的性质难以把握,尤其是对是否构成劳动关系难以把握,进而导致对实际用工主体难以认定,对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也会产生不同认识。上述因素叠加,势必影响网约车司机的权益保障,也给互联网平台经济的良性发展增加了不确定性。 为有效应对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挑战,更好地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为互联网平台经济良性发展保驾护航。项目组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华东地区273例与网约车相关的民事案件进行统计研究,通过大量数据对当前网约车司机劳动权益保护的实操困境以及各地相关纠纷的司法处理机制进行多层次深入分析,以期助力我国共享经济正向发展

曾参与华东政法大学组织的第二届从法杯,进入复赛。

曾参与2023年“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进入校赛。

 

淮阴师范学院法律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兼任江苏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中国立法学研究会理事、淮阴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淮安地方立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共淮安市委法律专家库成员、淮安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顾问等。主要从事法学理论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在《政治与法律》、《法学杂志》等期刊发表论文30余篇,出版专著1部、合著1部、编著1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课题1项,中国法学会部级研究课题1项、市、厅级项目5项。荣获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1项,淮安市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三等奖3项,淮阴师范学院科研成果二等奖2项,淮阴师范学院青年教师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淮阴师范学院青年教师教学评优二等奖1项。获得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青年骨干教师称号(2012年),遴选为淮安市“十百千”人才第三层次培养对象(2008年)、淮安市“533英才工程”学术技术骨干人才培养对象(2013年)、淮安市拔尖人才培养对象(2015年)、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2018年)。


指导老师在深度学习与启发式优化思维方面提供了强有力的指导,规划项目的整体研究方向,定期召开会议,在重要节点给予团队成员指导与帮助,提出多条建议及整改意见;同时在项目的技术研发阶段引导团队成员进行系统开发,提出多种技术模型与多条建议,并指导团队成员进行成果转化统筹协调相关进度工作,大大提高了研究效率。



国家级

项目成员

序号 学生 所属学院 专业 年级 项目中的分工 成员类型
杨雨馨 法律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1 负责统筹团队,梳理论文大纲,把控研究方向
孙玮晗 法律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1 负责收集域外文献,沿革考察域外劳动关系认定标准
梅得琪 法律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1 负责文献写作
谢南茜 法律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2 负责分析数据以及研究有关的法律因素。
任佳琪 法律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2 负责收集资料及数据列表建模。

指导教师

序号 教师姓名 所属学院 是否企业导师 教师类型
郭兴利 法学院

立项依据

梳理网约车案件争议焦点及裁判思路,从学理角度深入分析成因。同时吸收国内外优秀学术研究成果,结合本国实情,从创新司法处理机制、提高相关社会主体责任、进行综合治理等方面,提出实质性建议创新法治实践,为保障网约车司机的合法权益提供青春力量。助力网约车司机劳动权益更好落实。

从当下司法实践出发,聚焦中国裁判文书网所公示的华东地区20162021年网约车司机权益保障有关的273起案件,对当前网约车司机劳动权益保护的实操困境以及各地相关纠纷的司法处理机制进行多层次深入分析,总结样本中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上诉请求,归纳主要争议焦点,整理法院裁判依据、法官心证、裁判结果,进行横向比对,寻找规律、总结经验、挖掘潜在问题。结合国内外学术研究成果,对比英美法系以及其它大陆法系国家劳动权益保障制度,借鉴其对新型劳动关系的扩充以及认定标准的完善,结合以本国实情,对网约车司机劳动权益保障制度从法律制度,司法实践,事故损失补偿以及相关社会组织责任提出实质性建议。

一、国内研究综述

近年来,在社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以互联网信息技术驱动密集型劳动力提供消费服务为显著特征的平台经济异军突起,成为了后疫情时代拉动经济持续增长,促进充分就业的稳定器和动力源。然而,基于职工基本险与劳动关系的“捆绑”惯性,以及维护劳动法制与社会保障政策稳定性的需要,大量平台从业者因未实现劳动关系就业而处于社会保险领域的“罅隙”之中。作为平台经济下的两大典型业态,网约车与外卖行业是发生职业伤害的重灾区,确定司机与平台之间关系对推动网约车司机权益保护具有极大的意义。

现有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操作都没有对网约车用工关系的法律属性形成相对统一的认识。从目前已有的研宄成果来看,学界在如何界定网约车模式下用工关系的问题有不同观点:有认为应当认定为新型劳动关系,互联网新型雇佣关系形式有别于我国劳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具有以民事关系掩盖雇佣关系、以非标准劳动关系掩盖标准劳动关系,但实质仍然为劳动关系。有观点认为不应当认定为劳动关系,基于共享经济的发展阶段以及减少企业用工成本的角度,应避免劳动关系的泛化。有观点认为是劳务关系,这更符合我国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界定标准。还有观点认为是一种介于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之间的中间类型的用工关系。支持该种观点的学者较多。

部分学者呼吁我国应当在立法上准确区分传统就业和灵活就业,借鉴德国“三分法”的经验,赋予灵活就业者以“类劳动者”的主体地位;或是建议立法者应将像互联网专车运营等领域的非典型劳动关系的性质明确为劳动法属性,并按劳动法基本原理对非典型劳动关系进行立法保护和规制;或是认为现行劳动法有必要扩大传统的保护对象范围,在劳动者和劳务提供者之间增设具有经济依赖性的劳务提供者主体,并为其提供适当的类似劳动者的法律保护。

二、国外研究综述

在国外,对网约车司机与平台的关系认定也仍处于摸索阶段。

从英美法系来看,在美国主要有普通法中的控制检验标准、“公平劳动标准法”经济事实检验标准和Borello检测标准,考虑的因素有很多,采用的是一系列具体细节检测标准。在英国,其劳动关系判断标准包含“控制标准”、“组织标准”和“风险标准”。而加拿大则是确立“依赖型承揽人”为网约车司机的认定标准,最关键的部分为经济依赖。

从大陆法系来看,意大利、日本等国家通过设立新型劳动者以及扩大劳动者范围等方式用来定义网约车司机的性质。在德国,雇员是指从事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中的约定给付的义务而处于从属地位的人,其工作没有自主性,是约定明确的。从概念可以看出,网约车司机显然不完全符合这种特点。德国构建了“劳动三分法”的制度框架,赋予网约车司机以“类劳动者”的主体地位。

总体而言。共享经济下的新型用工模式仍是一个新生事物,与现有的劳动法体系难相融合。

研究样本具有普遍性与真实性,有目的性的从当下司法实践出发,聚焦中国裁判文书网所公示的华东地区20162021年网约车司机权益保障有关的273起劳动争议案件,对当前网约车司机劳动权益保护的实操困境以及各地相关纠纷的司法处理机制进行多层次深入分析。

1、项目研究技术路线:

1)文献学习法(系统查阅文献,全面收集,归纳总结出有关网约车司机劳动权益保障现况,影响因素及问题所在)

2)小组成员讨论思考法(根据所收集有关资料,组内成员发散思维,充分讨论,多方面分析网约车司机劳动权益保障问题,深入探究该问题及其社会影响)

3)专家咨询与论证(在郭兴利老师的指导下围绕网约车司机劳动权益保障问题进行多重论证)

2、拟解决的问题

结合本国实情,从创新司法处理机制、提高相关社会主体责任、进行综合治理等方面,提出实质性建议,助力网约车司机劳动权益更好落实

3、及预期成果

完成12篇关于研究网约车司机劳动权益保障学术论文,3-4篇心得体会。

1)第一阶段(收集整理有关网约车司机劳动权益保障现状的相关文献,并对相关案例进行归纳汇总)

2)第二阶段(组内成员在郭兴利老师的领导下开展研究,归纳主要争议焦点,整理法院裁判依据、法官心证、裁判结果,对各地处理机制进行横向比对,寻找规律、挖掘网约车司机劳动权益保障潜在问题

3)第三阶段(利用前段分析结果明确网约车司机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建议)

4)第四阶段(对研究结果进行整理与分析,撰写相关研究报告)

曾参与华东政法大学组织的第二届从法杯,进入复赛。

曾参与2023年“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进入校赛。

1、项目已有的基础,与本项目有关的研究积累和已取得的成绩。

项目负责人以及小组成员前期已对这方面的研究成果、核心观点等进行了研究。

2、已具备的条件。

完成本项目的时间充足,资料设备齐全,团队成员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对本项目的研究有极大的兴趣,同时也有主攻这方面的指导老师为我们指导,熟知这方面的相关知识,多次指导学生完成相关毕业论文。基于这些优越的条件,有利于项目的研究与开展。

3、尚缺少的条件及方法。

 对于劳动法方面的知识储备不足;对资料和案例进行综合分析的能力较弱;经费不足等。

经费预算

开支科目 预算经费(元) 主要用途 阶段下达经费计划(元)
前半阶段 后半阶段
预算经费总额 5000.00 2500.00 2500.00
1. 业务费 4800.00 2400.00 2400.00
(1)计算、分析、测试费 350.00 数据分析、论文查重 200.00 150.00
(2)能源动力费 0.00 0.00 0.00
(3)会议、差旅费 250.00 100.00 150.00
(4)文献检索费 200.00 100.00 100.00
(5)论文出版费 4000.00 论文出版 2000.00 2000.00
2. 仪器设备购置费 0.00 0.00 0.00
3. 实验装置试制费 0.00 0.00 0.00
4. 材料费 200.00 100.00 100.00
结束